生育給付有時間 過”五年”者無法申請

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100年7月1日施行,迄今即將屆滿5年,如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,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只要生產當天在國民年金保險加保中的人,即可申請國民年金生育給付,且申請手續簡便,已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者 ,得免附新生兒出生證明文件,只須填妥生育給付申請書寄回勞保局,或使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申請。
符合國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的人,請於生產後5年內提出申請,例如100年7月15日生寶寶,最慢要在105年7月15日向勞保局申請。還未請領的人,請儘快向勞保局提出申請,以免超過請求權時效影響請領權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