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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中古車商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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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中古車商
申訴案例:沈XX 台北 廠牌: HONDA
車 商:大展汽車(台北縣泰山鄉中山路2段676號)
申訴日期:93年12月7日
申訴理由:
本人 11月15號向大展汽車訂中古車一輛,訂金肆萬伍仟元整,車商卻一拖再拖無法交車給我,直到11月22日交車日過後仍無法交車,我有向調委會申請調解,對方反咬一口說是我沒錢買車所以才沒交車給我,我要求車商把這訂金還給我,沒天理。
本會協調日期: 93年12月10日發函、93年12月17日協調。
協調內容: 消費者 :要求退還 訂金。
大展汽車代表: 因車是車主委託寄售之車,因車主在 93年11月22日資料才能完整辦過戶。收了消費者訂車車款肆萬伍仟元,消費者在11月22日約十二點離去,當日未交車,當日下午三點半原車主將完整資料送來,並電話通知消費者,並未連絡上,消費者並同意再介紹其他同款同型車。
消費者:因已買車,要求車商,退還訂車訂金肆萬伍仟元整。
汽車消保會賴理事長:廠商所派出席者,都未授權,藐視消保法,及中古車買賣及其仲介定型化契約,公平交易法,吃定消費者。
協調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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